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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查看次数:20774

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收受时间及要求

     (一)乐山市市中区各专业初、中级评审委员会

评审范围和专业为工程类(中级)、工程类(初级)、教育类(初级)、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初级)的,材料收受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月18日。

2022年我区所负责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只组织一次评审,在12月底前结束评审工作。

(二)乐山市各专业中、高级评审委员会

1、评审范围和专业为社会科学中级职称(助理研究员、图书、文博、群文、档案馆员、以及各相应艺术类中级职称,新闻编辑、记者、一级播音员、一级教练,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等)、农牧专业中级职称(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的,材料收受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8月19日。

2、评审范围和专业为“两县一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两县一区”基层社科高级职称、“两县一区”基层农业高级职称、“两县一区”基层工程高级职称的,材料收受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8月26日。

3、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教师职称(含“两县一区”基层高级教师)、“两县一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另行发文安排。(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425843;市卫健委联系电话:2495859)。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 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 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以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岗位情

况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股(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事管股)712室汇总,联系电话:0833-2131732、0833-2101618)。

三、答辩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改革单一的书面评审方式,推行职称评审答辩,凡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在申报材料受理完毕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填写要求

     1.《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3)一式一份。

    2.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册(附表2)一式一份,名册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后报区人社局事管股,同时请报送excel电子文档。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附表4)一式一份。

    4.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6.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一式一份(直接晋升者除外)。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公示材料和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材料。

    9.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所列业绩提供印证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1.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业技术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和集体完成的,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建筑施工、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等专业,可用专业技术成果总结代替论文要求。

    12.近二年继续教育登记完成情况证明。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人社部门统一指定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及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暂缓申报职称。

六、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A3纸规格)均需以A4纸规格按附表1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不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不予收受。评审结束后,除《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评审材料袋应使用牛皮纸袋装袋并保持整洁,并将附表1粘贴在评审材料袋封面。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申报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按要求组织报送材料(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报送附表2的excel电子文档1份,用U盘拷入带来),并按上述时间报送申报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2、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每页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参评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报送至区人社局事管股,区人社局作为评审机构不接受任何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

3、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内容包含申报人员的学历是否属实、申报专业和相关表册填写是否规范、申报材料装订是否按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等,对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规范填写、装订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表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表2.各专业职称申报名册.docx

附表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表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doc

附表5.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表.doc

附件6.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7.川建行规〔2020〕1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8.川经信【2019】25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9.川农〔2020〕9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doc

附件10. 川教〔2020〕85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附表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表2.各专业职称申报名册.docx

附表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表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doc.doc

附件6.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附表5.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表.doc.doc

附件9.川农〔2020〕9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doc.doc

附件10. 川教〔2020〕85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8.川经信【2019】25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