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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赴成都医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和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次数:4517

根据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赴成都医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考核招聘工作已于3月19日结束,现将考核总成绩、排名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赴成都医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

集合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大院内底楼会议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兑阳湾街31号)。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环节资格。

2.每名报考人员需准备体检费约60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参加体检的怀孕考生,请于3月24日17:00前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孕情证明,并将延期待检申请交至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股(市中区马铺路123号712室)。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二)有可能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请随时关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乐山市市中区人社局事管股0833-2131732。

 

附件:2023年上半年赴成都医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